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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维持秩序权责有界 目前,上海住宅小区内的安保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有:维护小区内车辆的有序停放、阻止小区业主的违章搭建、按业主要求进行访客登记等,并按照不同的服务标准,在小区内进行巡视。“如果仅仅是维护秩序,那小区的安全靠谁来保障?”不少市民担忧如此一来,小区治安找不到第一责任人。 有关人士表示,小区治安保障主要是公安部门的职责。由于物业公司及人员并没有执法权,在小区安全防范中只能起到协助作用。《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举例来说,小区“秩序维护员”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巡逻,减少小区发生盗窃或伤人事件;一旦发现盗窃等治安事件,“秩序维护员”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协助警察的工作。但如果要将所有发生在小区内的盗窃、伤人事件都归咎于物业工作不力,就未免不尽合理了。根据司法实践,小区内发生的盗窃等事件,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心尽责,假如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采取了巡逻、来客登记等措施,由于作案者手法隐蔽而造成了治安事件,那也不能完全怪罪于物业公司。 是否聘正规保安业主可选择 正在征求意见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界定:“保安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人力防范、技术防范手段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武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服务”;“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可见,保安员在安全防范上的能力应当胜于小区“秩序维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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