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日前发文,建议今后将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保安员”,改称“秩序维护员”。
居民叫了多年的“小区保安”,为何要改称呼?改名以后,原先物业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职责有无变化?居民小区的安全秩序,又究竟由谁负责、如何保障?
名称虽变物业提供服务不变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认为,由于“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守望、守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与配有防卫器械和枪支从事武装守护、护卫服务等各种保安服务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继续使用“保安员”称谓,容易引起误解。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保安员应当具备“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而目前国内城市各住宅小区内的所谓保安显然不具备草案规定的上岗条件,再称“保安”其实难副。
“不管是保安还是秩序维护员,物业公司如今承担的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职责应当不会变”,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翁国强认为。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物业人员不能再称作“保安”,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改变与业主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